本案例引发的思考:出于税收的考虑,跨国公司的融资行为更偏好债务融资方式。我们在对融资的合规性进行考量时,也要根据行业特性有效辨识融资的必要性,对高风险交易进行重新定性,以免跨国公司利用政策边界形成隐性资本弱化,“合法合规”地侵蚀我国税基、转移利润。特别是跨国公司对境内所有子公司进行通盘税收筹划时,税务机关更应该保持高度警惕,保持政策执行的一致性,更好维护税收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