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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高端税收筹划+破解新型避税技法

2014-10-31 13:17

直面高端税收筹划 破解新型避税技法
2014-06-24 作者:陆玉学、缪婷婷、秦波 作者单位:常州市国税局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资本流动日益频繁。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爆发后,世界主要经济体为了弥补国内财政吃紧的不利局面,纷纷将目光转向跨境税源,G20领导人峰会曾两次讨论跨境税源的避税问题。今年,OECD还专门出台了《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面对新形势下的避税特点,常州市国税局充分应用跨国关联交易风险识别框架和棱镜思维技术,大胆开创了“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的国际税收管理新路,实现了跨国税源管理的新突破。

转换视角,参破离岸架构实质

2013年,管理跨国税户的常州国税第四税务分局,针对境内“走出去”企业在避税地搭建离岸架构引发的双重不征税“盲区”,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对境外注册公司主动发起了中国居民企业认定。

年初该局获知常州A企业境外上市主体被国际公司巨额收购,形式上,该上市公司在开曼群岛、BVI、香港注册一系列公司间接全资拥有常州四家实体企业,境外上市主体的转让我国并无征税权,这是跨国公司避税术中“搭桥术”(构造搭桥公司)的典型运用。但该被转让上市主体的实际管理机构为常州A公司,而境外股权转让的真实标的就是常州A公司及另外三家实体公司。由于企业进行了充分的税收筹划,第四税务分局的干部及时转换视角,对境外被转让公司发起了“中国居民企业认定”,做出了国际税收征管新领域的大胆探索,很好地捍卫了税收管辖权。本案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认定标准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本案例引发的思考:对于“走出去”企业搭建离岸架构在境外上市,主要决策控制、业务利润来源仍然在境内,但利润却归属于架构中的境外上市主体的,由于信息不透明、披露机制不完善,使得实质上的中国税收居民企业脱离本国的税收监管,同时将利润归属与核心业务或实际投资所在地进行直接分离。因此,国税机关在审视企业法律架构的同时,还需要突破信息披露的局限性,从经济的角度辨析跨国公司运作的实质,以利于捍卫我国的税收管辖主权。

拨开迷雾,揭开融资真相

2013年,该局在针对房地产行业境外投资行为调查服务时,发现了以下两种形式不同、实质相同的金融交易。

交易一:假借投资之名而行融资之实。在房地产境外投资专项调查中,该局发现一家内资房地产“走出去”企业借助境外投资的形式解决了实质上应通过融资处理的资金问题。企业开发项目2009年底基本完成,但在2010年向信托公司借入上亿元的资金,列支大额财务费用;2010年9月企业在香港投资2980万美元成立子公司,资金注入子公司后随即划转至关联企业在BVI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仅5万美元);BVI公司将该资金投入在常州新设的合资企业。最终企业承认子公司设立目的就是为了达到资金输出的目的,变相将境外企业的融资成本转嫁到境内企业。经过税收调整,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00万元。

交易二: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实现利润转移。在房地产境外投资专项调查中,一家常州房地产公司的“内保外贷”业务引发关注,即在境内金融机构存入1.5亿元,常州公司对于这1.5亿元并没有控制权,只能作为其香港子公司取得境外贷款的担保资金。该业务造成常州公司巨额资金被冻结,不仅没有取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收入,还列支了大额手续费。在谈判过程中,常州公司承认“内保外贷”额度是根据当期项目利润估算确定的。此项业务不仅侵蚀了常州公司的所得税税基,而且变相将利润提前作了分配。

两个案例引发的思考:“走出去”企业通常会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Es),达到融资或投资的目的,实际上这种特殊实体等同于壳公司,当需要资金时,只能依靠境内实际控制方,这也促成境内实体通过各种途径实现资金往境外转移的必然性。目前通过对房地产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的调查服务发现,企业利用多种金融工具多途径实现境外关联公司融资目的时,不但利用各国税制差异从整体上实现税负最低,同时也实现了列支利息或手续费来侵蚀国内所得税税基、变相提前分配利润的事实。

密切跟踪 识破“隐蔽工程”

在对一家申请双边APA企业的前期经营情况摸底调查时发现,该企业利用人民币对美元呈总体升值态势,通过在采购环节锁定结算汇率、收取延期付款利息两种方式,导致中国企业采购成本增加近3亿元。

一是通过锁定结算汇率隐蔽转移利润。供应商的海外母公司在人民币兑美元有明显升值预期的情况下,与境内公司重新签订购销合同,锁定2010年5月末6.83汇率,作为以后年度人民币结算的固定汇率。至2013年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跌至6.05,前后共转移利润近3亿元。二是母公司通过变更支付条件获取额外利益。母公司在供应价格不变的基础上,强行调整采购货款支付条件由之前的T/T90天缩短为T/T30天,并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补收延期付款利息,且以后年度都按照新合同执行,致使合资企业利润被转移近千万。三是申请双边APA意在全身而退,希望能通过预约定价获取税收确定性。以上几个步骤环环相扣,如果税务机关在接受企业申请时,不对历史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很容易跌入企业的思维陷阱,反而使APA成为跨国公司的避税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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