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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2014-02-14 16:04

返回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征收(A类)申报大全 】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行业的居民纳税人,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成本”、“营业外支出”,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成本”:填报金融企业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发生的成本。

 

  2.第2行“银行利息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发生的支出。

 

  3.第3行“银行利息支出”:填报纳税人经营存贷款业务等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同业存放、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吸收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发行债券和其他业务利息支出。

 

  3.第11行“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4.第17行“保险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发生的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手续费支出、分保费用、退保金、保户红利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等支出总额,扣减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等项目后的支出。

 

  5.第19行“退保金”:填报纳税人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6.第20行“赔付支出”:填报纳税人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赔付款项的支出。

 

  7.第21行“摊回赔付支出”: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8.第22行“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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