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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取消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度管理(4)

2020-03-31 15:07

  修订后的《通知》见附件。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修订)(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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