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通知》见附件。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修订)(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