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优惠备案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备案
1.网上提交备案信息。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办理网上备案,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信息,主要为备案表和清单。
2.税务机关确认。税务机关查阅纳税人网上提交的备案信息后予以确认。
3.报送纸质备案资料。纳税人网上报送的备案信息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后,纳税人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5号)要求的资料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应报送的资料详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送资料一览表》
4.完成备案,出具回执。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报送的纸质备案资料,与纳税人网上报送的备案信息比对无误后,向纳税人出具备案回执。
(二)手工备案
1.填表。纳税人可以从以下三种途径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需要提交的备案表和清单表样:
(1) 在本网站“查账征收纳税人(A类)—汇缴准备—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送资料一览表》中下载对应的备案表或清单
(2)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文书下载——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http://www.bjsat.gov.cn/bjsat/bsfw/zlxz/wsbg/201212/t20121213_99423.html)
(3) 到办税大厅领取备案表或清单
2.提请备案。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机关提请备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
3.完成备案,出具回执。主管国税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税收优惠备案资料,应当区分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报送的备案资料齐备的,受理部门应出具备案回执。
(2)报送的备案资料不齐备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的资料名称、要求,并明确备案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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