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办理备案: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纳税人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办理备案;
2.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办理备案;
3.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纳税人,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办理备案;
4.经认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在取得需缩短折旧年限的生产设备的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备案;
5.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纳税人,可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办理备案;
6.须经认定后享受税收优惠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备案;
7.除上述六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应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之日起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次纳税申报前办理备案。
返回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征收(A类)申报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