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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细节纳税风险处理 (2)

2014-01-27 10:35


  3.积极关注当年新发生和结束的项目。

  企业在经营中,实施新项目和结束原有项目是常有之事,项目的变更往往涉及税收的变动,企业应积极予以关注。比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和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甲公司自办幼儿园当年关闭,应从关闭次月起计缴房产税。

  4.准确判断税前扣除的合理性和相关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合理性的具体判断,主要是发生的支出其计算和分配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甲公司早已实施职工房改,职工宿舍公用设施修缮费,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是职工个人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进行所得税纳税调增。

  5.合理计算纳税调整。

  按规定,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甲公司通过上述自查,对2012年纳税调整事项为:从职工福利费中调出列支的职工宿舍公用设施修缮费100万元,同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少计的印花税16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合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至2012年扣除;多缴的60×25%=1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2013年度递延抵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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