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汇算清缴所依据的制度和政策不断发生变化,给一些企业,尤其新办企业开展汇算清缴带来了一定难度。笔者近日走访了河南省洛阳市国税局的几个基层分局,与经常参加汇算清缴和评估的税务人员座谈,整理和分析了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常犯的错误,供读者参考。
销售收入申报不实
偃师市国税局城区分局局长李进安说,企业的销售收入申报不实仍然是目前很多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平时预提一些相关费用,在月终或年终从“预提费用”科目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更有甚者,将其转入“应付账款”科目,把收入挂在往来账上,少报、迟报销售收入,达到转移本期利润,减少销售收入,不缴或少缴所得税的目的。还有的企业在优惠税率上做文章,平时比较隐蔽地预提一些“成本费用”入往来科目,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到能够享受低税率的科目,最终达到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偃师市国税局城区分局高宏斌介绍,洛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进行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后,税务机关分析其申报的数据发现,该企业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负与上年环比为-42%,税负明显下降。结合偃师市国税局下发的“预收账款”疑点数据,税务人员发现,该单位2012年有2800余万元的预收款项长期挂账,存在异常。为了证实或排除疑点,税务机关向该企业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说明建议书》,将企业存在的疑点告知了纳税人。税务人员通过耐心细致的辅导,使企业认清了由于预收账款长期挂账而造成少计收入的危害,并希望该纳税人能够合理解释存在的疑点。最终,企业在约定时间送来了《企业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说明书》,请求以自查申报代替约谈说明。原来,该企业2011年3月预收某石化工程公司工程款300万元,工程已结束,只因外出经营证无法办理,一直拖着没有作账务处理;另外,2012年12月对某石化公司的工程已竣工,预收款500万元,由于其余工程款暂没收回,没有及时进行申报纳税。最终,企业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为80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200万元。
虚增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
偃师市国税局城区分局的李隐国多次参加汇算清缴的核查工作。他介绍,一些企业存在虚增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的现象,譬如有的纳税人多提折旧、摊销,虚增成本费用;有的研发项目不经税务机关审核,在尚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擅自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等等。
李隐国在纳税评估中遇到这样一个案例。税务人员对一家科技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审核后发现,该企业当年纳税调整减少了1215.8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789.5万元,其他调减项目426.3万元。根据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该公司当年尚无所得税减免事项,且调减金额巨大,引起了评估人员的高度关注。经与相关资料情况实地核实,最终发现该公司税前列支尚未报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和国产设备抵免等税收优惠事项,少缴企业所得税166.9万元。
成本结转不实
高宏斌说,很多企业存在成本结转不实问题。从汇算清缴的经验来看,尤其在一些中小企业中,成本核算中存在着企业成本核算账册设置不全、企业采用综合成本法结转产品成本、成本核算程序不科学、成本计算对象不规范、费用分配标准不适当、产品成本计算不准确以及企业成本核算混乱等问题,最终造成损益计算不真实,以及人为造成成本不实的问题。
比如,洛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经营聚丙烯、聚乙烯、石蜡和塑料粒子等化工业务。税务人员发现,该单位2011年购进的货物中有27%是从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购进金额有2000多万元。检查人员对该单位的库存商品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估价入账购进货物,未取得发票结转销售成本税前扣除等问题,共计少缴企业所得税53798.21元。最终根据有关规定,追缴该单位少缴的2010年企业所得税53798.21元,滞纳金1058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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