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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须知

2012-02-15 15:49

尊敬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为帮助您顺利进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北京市国税局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程序进行了调整:由税务机关年度申报前审批扣除改为纳税人进行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扣除。相关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2月1日后“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网站中《东城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汇算清缴指南》。

  建议:有资产损失事项的纳税人在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资产损失申报。

  二、根据《北京国税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国税公告2011年第15号)的规定,查账征收的纳税人进行2011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应在申报系统中填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金融企业还要同时填报《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使用新的申报表(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使用的两种申报表)和分配表(汇总纳税总机构报送)。

  纳税人可通过“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相关表格及填报说明;手工申报的纳税人可在我局征收大厅领取相关表格及填报说明。

  四、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前应与管理所联系,填报收入比对表后建议在三月底前进行年度申报。

  特别提示: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间仍需使用原来报表。

  五、双零申报企业应重新核实“营业收入”和“纳税调整后所得”栏次(A类报表)或“收入总额”(B类报表)填报是否准确,如确实为双零申报企业,请在申报前与管理员联系,说明实际情况。

  六、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请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前到管理所办理相关事宜,减免税优惠政策请关注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网站。

  七、以下事项应提交包括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在内的证据资料:

  (一)资格认定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动漫企业等认定事项;

  (二)税前扣除及涉税处理事项: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等事项。

 

                                   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201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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