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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办法》通知(3)

2013-07-26 14:22

  请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在规定申报期间内,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证明材料(中英文)。
  (注:本条所指“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是指,《国际会计公告》(《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刊《会计师》(《Accountancy》)等。)
  2.事务所当年业务收入和会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3.事务所自主品牌情况说明。
  事务所加入国际排名前10位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成为其成员所,并且在本国际网络排名进入前10位同时担任本国际网络高层决策机构成员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请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在规定申报期间内,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该国际会计公司网络全球排名证明材料(中英文)。
  2.事务所加入国际会计公司网络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3.该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提供的事务所业务收入进入本国际网络前10位的有效证明材料。
  4.事务所担任该国际会计公司网络高层决策机构成员有效证明文件,如最高决策机构相关决议、委任书复印件等。
  (四)鼓励形成会计服务产业集群
  省级财政部门设立有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经申请,中注协一次性给予省级注协5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省级财政部门设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包括做强做大、人才培养、业务拓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专项资金,且专项资金累计使用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在规定申报期间内,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省级财政部门设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省级注协编制的专项资金使用清单,包括使用人名称、资金使用金额、资金拨付时间等。
  四、申报与审核程序
  1.事务所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填写事务所申请表(见附表1—6),并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中注协。其中,附表4中涉及的为中国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服务取得的业务收入,须经省级注协审核后上报。中注协审核通过的,按照《支持措施》的规定给予奖励。
  事务所上交中注协的会费为所缴团体会费的50%。
  申报材料原件为外文的,同时提供中文标注。
  2.省级注协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填写省级注协申请表(见附表7),并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中注协。中注协审核通过的,按照《支持措施》的规定给予奖励。
  3. 中注协对给予奖励和资助的事务所及省级注协,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事务所及省级注协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中注协将取消或终止其获得奖励资金的资格,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并将该行为记入行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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