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会计师如何回归“警察本色”
其实,会计师事务所的造假行为一直困扰着监管者。有专家建议,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行为的惩戒应引入刑事制裁,依法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过渡到刑事处罚、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并重。
也有业内人士提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90%仍属有限责任公司,即使被发现造假,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责任也以注册资本为限。而国际通行的合伙制却要求当事人承担无限责任。只有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令造假者“赔到倾家荡产”,加大过失成本,会计师才会自我强化风险意识、更加谨慎执业。因此,应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责任,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实施“一次造假,终身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