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已日趋成熟并取得显著成绩,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
背景:财会信报9月15日以《福建撤销厦门呈祥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资格》为标题,报道了福建省财政厅对在2012~2013年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厦门呈祥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呈祥源”)存在的严重执业问题进行处罚。目前,这一事件有了新进展。福建省财政厅近期对呈祥源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送达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写道,因该所在2013年1~6月开展业务期间,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福建省财政厅决定对该所给予撤销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正常送达,依法向该所公告送达。这也是2006年以来,事务所许可被撤销的最新典型案例。
呈祥源会计师事务所许可被撤销
查询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可知,呈祥源的批准设立时间为2008年2月3日,主任会计师为潘炳奠,副主任会计师为陈福尧。同时,以上二人也是该所合伙人。该所有执业注册会计师四人:韩萍、陈福尧、潘炳奠、董如山;从业人员12人。
该所原名为福建百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福百润”)。2012年10月19日,经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福百润更名为厦门呈祥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在更名之前,该所于2011年12月28日曾受到福建省财政厅的警告处罚。记者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了解到,被处罚的原因是该所对厦门康柏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年度审计时,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不实审计报告。同时,该份审计报告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进行报备。
本次福建省财政厅之所以给呈祥源发出撤销的行政处罚公告,是因为福建省财政厅在对该所2012~2013年执业质量检查中,该所存在严重执业问题。
检查发现,在2013年1~6月执业期间,该所出具了6920份报告,其中,没有审计工作底稿的报告为6254份,占比90.37%;有简易审计工作底稿的666份,占9.63%。在有简易审计工作底稿的报告中,存在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业务报告的问题。同时,在检查过程中,该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陈福尧、韩萍、董如山没有提供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逃避检查及调查。
福建省财政厅认为,该所的行为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和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5]24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和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福建省财政厅决定给予该所撤销的行政处罚。
针对注册会计师个体,福建省财政厅还分别查明了潘炳奠、陈福尧、韩萍、董如山等四名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
福建省财政厅认为,潘炳奠作为呈祥源所的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该所逃避检查及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即出具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为此,福建省财政厅对潘炳奠给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该所还以呈祥源主任会计师潘炳奠的名义出具了2228份业务报告,其中在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由潘炳奠直接签名出具的审计报告达358份。
陈福尧是呈祥源的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福建省财政厅认为,陈福尧对呈祥源拒绝向福建省财政厅提供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逃避检查和调查的严重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福建省财政厅决定对其给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同时,在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陈福尧出具了2170份业务报告。
此外,该所签字注册会计师韩萍、董如山拒绝向福建省财政厅提供工作底稿及有关资料。同时,韩萍、董如山在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情况下,于2013年1~6月期间,分别出具了4750、4692份业务报告。福建省财政厅对韩萍、董如山二人分别处以暂停执行业务1年的行政处罚。
近年因违规而被撤销的事务所超过6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