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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未承担绿大地上市审计

2014-09-26 12:50

今日,《每日经济新闻》发表署名文章“审计机构成第一被告 绿大地案开先河”,在该文章中多处明确表示为绿大地上市做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文字还述及”绿大地上市的审计机构原为深圳鹏程会计师事务所,该所2012年被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3年国富浩华又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

  2014年9月2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官方网站发表声明,原文如下:

  近日,有媒体声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股民诉绿大地虚假陈述索赔案成为被告。在此,本所声明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未承担过绿大地的上市审计业务。为绿大地提供上市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鹏城”)。鹏城注销后,其人员被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原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鹏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独立法律主体,两者之间无任何承继关系,彼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与义务。

  特此声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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