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鉴于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金蝉脱壳”之计仍然奏效,李若山建议,监管层应加强协作,改变目前多头监管的局面。司法、公安、中注协及财政部应及时跟进,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惩罚相关责任人,多部门协调共同整治。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投资者负有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胡汝银指出,“首先,需尽快建立补偿投资者的集体诉讼制度;其次,在市场禁入的同时,可关停惯犯机构并禁止业务转让;对于"互谋者"个人,不仅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行业组织也要剥夺执业资格。”
胡汝银提醒,如果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则不法从业人员将因利益诉求与上市公司勾结,这些“互谋者”被处罚后甚至还可有偿转让业务项目,相当于将违规变成赚钱的方式,变相鼓励造假。
第二,要保障会计师职业权利,避免审计意见受影响,仍需完善一系列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我国应及时修订完善《证券法》,重点追查帮造假公司包装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腐败“零容忍”。
许峰认为,当务之急应是建立有力的民事赔偿机制,在《证券法》修订中将罚款和造假金额挂钩。此外,多位专家建议,确定上市审计机构可采取匿名抽取机制,不再纵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恶性竞争,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及“劣币驱逐良币”。
第三,进一步加大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以强化其责任,促进其勤勉尽责。
上海交通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杨朝军认为,对拟IPO企业的财务核查应常态化,即将审核阵地前移。他进一步呼吁,应对财务专项检查中抽查出现问题的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给予重罚。许峰则表示,建议将罚款金额与业绩虚增金额挂钩,直接追究审计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四,严打会计师行业的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表示,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建立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长效机制。如江苏、广东等地借助信息化,建设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防伪系统,并完善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湖北、广西等地则通过加强诚信信息监控体系,严把准入关等。
“财报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决定资本市场的诚信度及长远发展的试金石。”资深投资者维权律师、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作鹏认为,信息和投资环境值得信赖,才会有更多投资者和资金注入,企业才能在积极环境中充分融资,只有这样管理层的监管成本才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