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包括“四大”在内的全球最大的前20家事务所在中国内地都有成员所或联系所,除此之外,中国内地还有20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这些事务所完全有能力、有经验为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征求意见稿之所以将业务合作对象扩大到100家,目的是照顾境外事务所特别是港澳事务所的具体情况,扩大境外事务所的选择范围。从截至目前的反馈意见看,多数单位建议将范围限定在40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事务所。
当然,对于这类技术性问题,包括境内外事务所如何进一步规范合作等,我们还将广泛听取意见,慎重研究、充分论证。鼓励、支持境内外事务所加强业务合作和技术交流,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是我们的一贯主张。对于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我们认为,要充分尊重上市地法规制度的要求,充分尊重上市企业依法作出的市场选择,但是,不能允许这一审计业务反而成为中国内地的“执业禁区”和“监管真空”,因为这在法理上说不通,在道义上不公平,在质量上靠不住,在成本上不经济,在国际上无先例。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定不移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也是财政部长期坚持的一贯做法。财政部历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一项政策制度的出台,要历经调查研究、起草初稿、内部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修改、会签相关部门和单位、报经部领导审定签发等一系列程序。比如,这次关于跨境执行审计业务的征求意见稿,在前期已深入江苏、浙江、湖南、重庆等地开展实地调研,与当地有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近60家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财政部会计司又致函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审计署、国资委、证监会等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各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听取意见,并在第一时间上网,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包括境外有关方面的意见。财政部会计司还将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监管机构、职业团体和会计专业人士的意见。总之,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促进跨境执行审计业务法制化、规范化,推动中国会计服务市场开放与国际合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