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与监管并举 合作与规范并重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谈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行为,促进中国内地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跨境业务合作,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财政部会计司近期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4]14号,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目前,绝大多数反馈意见是积极的、正面的,认为该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精神,顺应了提高跨境审计业务质量、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利益的呼声,有利于妥善解决困扰多年的跨境审计业务监管问题,填补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制度空白。同时,也有极个别境外媒体断章取义甚至主观臆想,发表了诸如内地会计服务市场要对香港“关闸”等严重失实、不负责任的评论。日前,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问题发表了谈话。
扩大会计行业开放坚定不移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重视和财政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会计行业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取得了丰硕成果。第一,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对会计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作出了高水平的承诺。此后,通过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中国-瑞士、中国-新西兰、中国-澳大利亚等自由贸易区(FTA)的谈判磋商,持续推动会计服务领域的双边、多边开放与互利合作。第二,在《关于建立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建立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下,积极推进内地与港澳贸易自由化。目前会计服务领域已经实现的开放措施包括:港澳人士注册成为内地注册会计师资格时享有审计工作经验互认;香港与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享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等四门科目互免;港澳会计师事务所在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半年延长至五年,并大大简化了申请临时执业许可的材料申报要求;允许港澳会计师参加内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门为香港人士就近设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考场;允许港澳会计师在内地设立的符合内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咨询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在深圳前海、福建平潭试点担任合伙制事务所的合伙人,并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等等。第三,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大陆对台开放也不断扩大,包括延长台湾会计师事务所在内地临时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人士参加内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等。
通过WTO、FTA、CEPA、ECFA等多种谈判磋商机制,中国会计服务行业已形成了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中国内地会计行业的对外开放,特别要把扩大对港澳开放摆在优先位置,加快推动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促进中国内地与境外会计行业的交往、交流、交融更加深化。
规范会计服务市场坚定不移
会计服务市场直接关系投资者利益、资本市场发展和市场经济秩序。严格管理、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从国际惯例看,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一国企业境外上市通常由该国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这是由会计职业的特点决定的,也和国与国之间语言差异、税法等法规制度差异、企业经营管理环境差异、审计成本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我们也注意到,在少数国家(或地区)要求由上市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即便如此,由于前述语言、法规制度、企业经营管理环境、审计成本等因素的限制,在实际操作中,也往往是通过两国(地)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作来完成审计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