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京审首页 > 事务所资讯 >

天津注协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4-07-01 15:25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25号)及《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2014年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以推动事务所进一步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提高系统风险防范能力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人才队伍建设年”活动,按照《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会协[2012]58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以执业质量检查为抓手,推进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综合治理,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二、检查对象

截至2013年12月我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总数为93 家,其中有2家为具有证券资格总所,17家在津设立的分所(其中14家为具有证券资格事务所的分所),属于地方检查的事务所数量为77家,2014年我会拟安排15家事务所开展检查,占应查事务所总数的20%。

我会将在适当考虑规避相关检查部门检查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并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日常监管所掌握的信息,合理确定本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被查事务所名单:一是业务规模较大且对行业影响较大的事务所;二是新批准设立或新合并重组的事务所;三是业务收费违反收费办法或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收费水平的事务所;四是受到投诉举报或受媒体关注较多的事务所;五是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重点关注的事务所;六是注册会计师频繁转所及高龄注册会计师较多的事务所;七是在最近检查周期内尚未接受行业检查的事务所;八是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事务所。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本年度检查工作中,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在继续坚持“五个并重”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突出检查工作重点,注重检查工作实效。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依据中注协制定的执业质量检查手册,考虑我市行业发展实际,尤其是中小事务所居多的实际情况。根据事务所的规模、人员特点、管理结构和业务类型等因素,在对事务所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后制定检查重点,从质量控制要素的关键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对事务所质量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同时,还要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以及是否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