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磊:2013年第二家被撤销证券资格的事务所
2013年5月10日,证监会通报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涉嫌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该案为首例创业板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的案件。万福生科发行上市过程中,其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记载,后续分别被立案调查。
证监会介绍,上述案件行政调查现已终结。2013年4月,证监会将万福生科及两名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及行政处罚部分,现已进入行政处罚预先告知阶段。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证监会称,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在万福生科发行上市审计和201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审计程序缺失,在审计证据的获取以及审计意见的形成方面存在不当行为,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该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等法律法规所述情形。拟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138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签字会计师王越、黄国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13万元罚款,均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签字会计师邹宏文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大华与“新大地”
2012年5月18日,新大地IPO申请获创业板发审会通过。在媒体提出质疑后,新大地及其保荐机构南京证券于7月向证监会提交终止发行上市申请。2012年8月28日,证监会对新大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新大地申请发行过程中,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所)等三家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违法违规,后续分别被立案稽查。上述案件已进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证监会称,审计机构大华所在新大地IPO项目审计过程中,未保持适当的职业审慎,未勤勉尽责,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说明、核查意见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二百二三十三条所述情形。证监会拟决定:1、没收大华所业务收入110万元,并罚款220万元;2、对大华所责令改正;3、对签字会计师王海滨和刘春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