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相关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2013年度工作安排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3〕37号)精神,现就开展2013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地方注协、证券所和检查组,要认真落实《2013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确保检查效果。2013年,中注协将对8家证券所实施执业质量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现场检查时间为6月中旬至7月下旬。
二、2013年的证券所检查,继续坚持“五个并重”的总体要求,并以提升事务所整体执业质量为目标。同时,通过调整和优化检查工作内容,突出检查工作重点,创新检查工作方法,完善检查工作报告,规范检查工作底稿,进一步提升检查工作质量,推动系统风险检查成熟、定型。检查组在实施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时,要重点关注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情况,客观评价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在开展业务项目质量检查时,要以低收费项目为切入点,继续强化上市公司等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项目检查,同时关注事务所境外审计业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报告质量,以及总所对分所高风险业务项目质量的监控情况,评价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在业务项目上是否真正得到有效实施。
三、各相关证券所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与要求,认真查找和改进自身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与不足,真正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提升业务项目质量上来,切实将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契机,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及时、全面地归整业务档案;二是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在6月9日前向中注协业务监管部提交自查报告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3);三是认真填报本通知所附相关表格(详见附件4至附件8,分所不需填报附件7和附件8),并在6月9日前将表格电子版提交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四、各相关证券所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指派1名合伙人负责统筹相关事宜,按照检查组要求及时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要依据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分所的监督与指导,积极配合检查组到分所开展工作。各相关证券所应在2013年6月1日前,将本所负责配合中注协检查组工作的合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中注协业务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