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会计师事务所方面,“走形式”的表现也比比皆是,比如假的银行凭证没有核实,会计准则中要求的很多事项也没有认真落实。
万福生科案件引发的波澜巨大,亦掀起了对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介机构尽责之考。
在万福生科事件中,最终平安证券、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和博鳌律师事务所被行政调查并认定为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调查开了保荐机构因保荐业务被单独立案稽查的先河。
事实上,针对中介机构的稽查,是在对万福生科调查进展已较为明朗之际启动的。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的调查为例,调查组首先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上市保荐工作中,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二是对平安证券保荐职责的实际履行情况展开调查。
调查组调取了平安证券45本保荐工作底稿,对每本每章节进行梳理、分析。同时,调查组对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工作负责人以及保荐代表人等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人员进行了调查,详细询问了各岗位人员在万福生科保荐工作中履行职责和实际工作情况。
调查组通过调查所掌握的实际证据,与中介机构的工作底稿,和相关谈话之间的巨大落差,发现了这些把关人“走形式”的实质。
以保荐机构为例,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平安证券虽调取了部分万福生科报告期内的采购合同,但对合同中出现的签字人前后笔迹不同,以及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等情况,并没有认真核查。
再者,对万福生科主要销售客户的尽职调查中,平安证券抽调了相关企业的工商资料,却没有仔细核对,更没有对工商资料与销售合同印鉴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进一步追查。
而在平安证券提供的内核会议记录上,调查组也没有看到内核小组对发行申请材料中,关于万福生科实际业务的真实性、主要采购和销售合同履行的真实性以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提出意见。
同时,平安证券也没有对其他中介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慎核查,对部分材料明显存在虚假的问题没有提出质疑。
如在律师事务所鉴证的一份销售合同中,出现了律师对合同的鉴证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况。“这个合同在没有签订的时候,就被律师事务所鉴证了。”上述负责中介机构调查的人员对记者指出。
而在会计师事务所方面,“走形式”的表现也比比皆是,比如假的银行凭证没有核实,会计准则中要求的很多事项也没有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