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绍华则从另一个视角分析了税收信用建设。他认为,表扬纳税大户的观点值得商榷。税收的本质或职能就是劫富济贫,就是要体现公平,并不是贡献多就没有逃税的嫌疑、没有漏税的可能,例如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代扣代缴的漏税可能比较小,而收入来源多样化的人可能有漏税嫌疑,因此还需要加强政府服务和社会税收诚信,再加上相应的法治,情况就会不一样了。
徐风照表示,随着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全部纳入到税务部门监管后,应将其纳税遵从度和信用等级挂钩,根据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等情况进行评定,将纳税信用登记应用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日常经营中。比如,对于信用良好的纳税人可以在金融机构获得无担保信用贷款,为其发展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相反,对信用不好的纳税人,由税务部门对其加强治理和帮助,促进建账建制、财务治理,从而规范竞争行为,推进健康发展。
京东集团税务部经理吴婧女士介绍,电子商务主要分为B2C、C2C,其中B2C都是工商注册的,相对容易监管,目前比较规范。而C2C比较让人头疼,存在一切潜在规则,其中包括刷单、销售假货、衍生的水军产业链。C2C的初衷是“小而美”,一开始参加的都是失业人员、创业大学生。随着蛋糕越做越大,各类B商家和从小C发展成大C的销售团队也涌进来了。这时这里的C已经是企业团队的性质,但是由于没有工商监管、没有税务登记,所以还是以C的身份在电商里进行销售。这些电商在网络销售中不开具发票,也不缴纳税款。同时,电商通过销售和人气进行商品排行,只有自己的商品排在网站的前几页才能有机会被消费者点击,为了冲击成交量和点击率,目前商家通过各种手段虚假下单,填写虚假快递单,甚至产生了专门刷单的产业链,提高销售数量。在这个过程中就出现了一些违法的行为,一些为卖家互相刷单而设下的交易平台诈骗了卖家为虚假交易而存入的保证金。她举例说,她身边就有这样的朋友在北京朝阳区被骗了2万的交易保证金,事后在派出所报了案。这名朋友的行为本身属于刷单,不可能向平台申报,平台是不允许刷单的,所以说很多小商家受了骗也不敢投诉。从某种角度讲,如果整个环境不诚信,所有小C商家都是弱势群体。
针对以上问题,吴婧认为,作为一个税务人员,只有通过电子工商、电子发票这些现代化税收手段,才能真正对电商进行纳税监管,从被动征管逐渐转变为电商自发履行税收诚信义务,通过信息化税收监管,使得电商不敢不愿进行虚假交易,通过税收诚信疏导商家的经营诚信,净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