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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税收:专家称电商征税可促进税收诚信(3)

2015-06-12 09:29

 

  庄松表示,只有将实体法一体化,再将征管要求一体化,再到具体手段细节的一体化,才能真正彻底解决问题。否则可能会在其他方面出现新问题。目前电商行业属于微利行业,而且进货很少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一般性通用的税收政策,不利于微利的电商企业发展。他希望国家能够出台关于电商纳税的专门政策。

 

  丁芸的建议是,一要针对现状抓紧相应法规的确立,使得管理、执法有依据;二是对于传统的征管手段做出较大调整,适应经济流程、货币流程变化,找出其关键点和涉税点;三是加大税收宣传,让人民认识到税收的重要性,增加税收遵从度,建立良好的税收环境。

 

  山东省税收研究会副会长张德志对于如何推动电商发展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让整个行业有法可依。最重要的是增强对交易网站的管理,规范电商首先要规范平台,例如刷单等很多是被逼无奈。然后是加强网上的信用体系建设,应当积极参与推动以公民身份证号与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电子商务信用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另外有完善取证的方式,加大对网上制假售假的查处、打击力度,落实电子商务奖惩机制。其次要建立电子商务税收共治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与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税收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实现政府治税和社会治税,加强工信、商务、金融、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和部门协作机制,有效整合电子商务信息资源,推进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息采集、交换、应用的效率。

 

  中崇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戴琼从税收公平性的层面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表示,税收公平性要求我们对电商征税按照承受能力区别对待,不管是线上交易也好,还是线下交易也好,只要提供商品和应税劳务,就应该交增值税,这是横向公平,另一方面也要求纵向公平,不同税收承担能力的人应该承担不同的税负。根据电商研究院的数据,2014年6月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6.8亿,天猫和京东的市场份额达到了57%和21%。而在移动电子商务领域,阿里巴巴占到85%,京东占到7.1%,唯品会1.6%。到了2014年6月,国内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经突破了1 950万亿,如此庞大的交易金额、又汇集了如此众多的中小企业,无可非议地会加剧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不均衡性,也就加剧了税收承担能力的不均衡性,采用“一刀切”的办法,不符合税收纵向公平原则。对于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经济效益的电商,在不引发打击电商的错误误导的前提下之下,如何让电商在税负公平的原则下依法诚信纳税,还是个问题。另外,电商企业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现在电商服务企业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上海,而西部地区发展速度相对较慢,对于西藏、青海、宁夏、新疆这些电商发展程度很低的地方,征不征税无所谓,而对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征税则是应该衡量的。

 

  前瞻

 

  税收公平是税收信用建设的基石

 

  诚信从字面可理解为诚实守信。中国古代哲学家认为诚信是人的修身之本,也是一切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蔡磊在沙龙上呼吁尽快完善社会诚信体系、促进行业公平规范竞争。他指出,电商存在刷单现象,刷单就要承担税收责任。因此,这就产生一个命题:税收诚信促进经营诚信,经营诚信和税收诚信共同促进社会诚信。

 

  蔡昌认为,电商行业发展对税收信用具有“双刃剑”效应 。一方面互联网使得大量电商企业更加透明,这一点形成税收诚信的震慑效应。另一方面,互联网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税收信用。在线流通难保真实性,暗藏诚信交易冲突。此外,信息泄露导致隐私侵犯,侵权难获法律救济;商品虚假宣传降低诚信指数;售后服务不到位,在线申诉难确保。 

 

  蔡昌还提出了电商时代税收信用建设的基本思路 。第一, 税收公平是税收信用建设的基石。公平的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公平的税收也带来税收诚信。税收公平包括两方面的涵义,税收环境公平和税收感受公平。第二 ,利用大数据是解决税收信用问题的关键。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的《大数据时代》和徐子沛的《大数据》和《数据之巅》这些著作中都提到建立机制,畅通信息获取渠道;搭建平台,增强数据处理能力,以及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全社会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挖掘数据潜能,预测税收信用的演化趋势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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