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如果从198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算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这部会计行业基本法,至今已走过30年历程。
回眸30年,一整套以《会计法》为统领,涵盖会计、审计、内控、信息化、会计人才培养等标准体系多轮驱动的会计法规体系逐渐铸就。这套体系立足国情和实际,为中国会计事业乃至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保驾护航、注入力量。
或许,就某个具体的点或侧面而言,中国不是最先进的,但就整个会计法规标准体系而言,中国却是先进国家之一。
1985:伴随改革开放而生
1978年,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元年。此后,中国经济逐渐迸发出非凡的活力,融入且影响着世界。
而在会计界,一场为满足经济发展需求而对会计工作进行规范的行动正在悄然酝酿。
尽管当时我国已对会计工作陆续出台过一些业务性的规范和章程,但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会计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仅仅从业务角度出发的规范和制度,已不能满足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需求。
会计行业亟需一部属于自己的法律规范。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财政部开始着手草拟《会计法》。
不少财政部会计司的老同志至今仍记得,《会计法》从制订到出台,历经了两年多的频繁讨论,多易其稿、反复打磨。
比如,以往的会计核算主要针对机关和事业单位,而在《会计法》的制订过程中,企业核算的部分是讨论比较多、变化比较大的,因此需要经过反复斟酌、层层讨论和审核。
1985年5月1日,《会计法》正式实施,我国会计工作自此走上法治的轨道。
当时的财政部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会计法》是加强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的一个大法,办经济离不开会计,在经济工作中要讲求经济效益,更是离不开会计。”
1993:适应发展首次“小修”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
上世纪90年代,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会计改革的需要,都对会计工作提出新的挑战与要求。
彼时,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人员难于依法理财、会计监督不力等违反《会计法》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些问题与《会计法》条文本身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因此,迫切需要重新修订《会计法》。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会计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约束,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通过了对《会计法》的第一次修正。
此次对《会计法》的修正,主要是将其适用范围由原来规定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扩大到包括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把各类市场主体都纳入了《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并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以及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规定,也作了相应的修改。
修正后的《会计法》,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法规制度体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保障并促进了会计的改革与发展,以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
1999: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会计工作面临的经济环境逐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展,会计业务处理日趋复杂,会计信息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以及政府部门在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政状况、考核经营业绩、投资决策、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都更加注重运用会计信息,这一现实引起社会对会计信息在时效、范围、质量等方面越来越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