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办法》明确了退税商店的备案、退税代理机构的确定、退税物品的销售以及退税办理流程等内容,为境外旅客进行购物离境退税提供了操作指南。
那么,税务总局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推出《办法》?新政策的实施会给我国的旅游市场、我国的经济运行带来哪些新变化?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的政策要想顺利推进,还需要哪些配套的政策措施?带着这些问题,《财会信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专家。
离境退税扩至全国
早在2011年,我国就在海南开展了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的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今年1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在海南试点政策的基础上,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范围扩大
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同时降低了起退点。此举标志着我国离境退税政策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公告》对海南试点政策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完善,一是扩大了离境口岸的范围,在航空口岸的基础上,新增了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二是扩大了退税物品范围,将海南试点时的正面列举方式调整为以负面清单方式,退税物品范围由21类物品扩大到除禁止、限制出境和增值税免税物品外的所有物品。三是降低了起退点,由800元下调至500元。此外,财政部还规定,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境外旅客在政策实施地区购买物品,可按规定申请增值税退税,退税率为11%。
此次税务总局出台《办法》,将离境退税政策予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根据《办法》规定,退税商店采用备案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并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的企业经省级国税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办理离境退税依托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并以《离境退税申请单》为连接各环节的关键凭证;由银行作为退税代理机构办理离境退税。
可以说,此次推出离境退税管理办法,是对我国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助于促进我国增值税制度与国际接轨,也会有力地促进我国旅游购物消费和入境旅游市场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特色商品的出口。
离境退税是国际惯例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指的是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这是国际上征收增值税国家和地区的一种通行做法。从性质上看,这和企业出口退税是一样的。目前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出口商品时在出口环节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因此,企业可以退换这些商品在境内的流通环节已经缴纳过的增值税。但在此之前,这个做法只是针对商业性的企业,并没有涉及到外国游客从中国境内购买商品带出境的退税。当然,我国针对居民个人的退税工作一直没有开展,是因为个人退税政策所涉及到的人数比较大,在具体的退税做法和流程方面也和企业出口退税有很大的不同。但中国已经遵循国际惯例,开始进行这方面的尝试。此前,为了建设国际旅游岛,海南设立的离岛退税试验区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张广通指出,当时海南的离岛退税试点范围只限于岛内,国外游客凡是在指定的免税商店购物,离开海南时就可以获得退税。虽然当时这个做法并没有推广到全国,但为大面积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积累了很多经验。现在,中国鼓励“大进大出”,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国外的旅客、工程技术人员、专家等来中国旅游的人数逐年增加,我国已经具备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条件。不仅如此,离境退税还是一种普遍的国际趋势,在国外比较流行,也早已经开始实行,但各个国家对离境退税的优惠力度不同。这一政策在发达国家更为普遍。中国旅客去境外旅游购物,在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有相应的退税政策。游客可以在免税店或海关、机场等区域,拿着所购商品的发票等有效证件办理退税。
他表示,中国在这方面是比较滞后的,所以现在提出离境退税政策,是在与国际趋同。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不单针对企业,而且也针对个人,是一种鼓励入境的外国游客在中国扩大消费的有力措施。离境退税可以减轻外国人在中国购买商品的税收负担,刺激消费,有利于促进中国的民族品牌、特色商品的出口外销,促进中国产品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此外,还可以吸引更多的外国人到中国旅游,带动旅游业发展,推动服务业和经济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