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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稀土黑矿超三成 资源税征收起争议

2014-08-12 12:59

2014年8月7日,WTO上诉机构裁定,中国稀土的出口管理措施不符合相关世贸规则和中国加入WTO时承诺。次日,第六届中国包头稀土产业论坛开幕,与会各方就稀土行业的发展进行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面临国内私挖滥采良莠不齐的稀土开采格局,在内忧外患的背景下,我国稀土产业的出路在何方?是否整合才是稀土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之路?我们希望通过下面这组文章的探讨找到出路。

  8月8日下午,在今年的包头稀土产业论坛上,稀土企业人士围坐在市场分论坛,聆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讲述WTO稀土案中国败诉后,对稀土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我国会采取什么样的方法管理自然资源。

  陈卫东说,未来国内将以资源税等管理措施为主,以与国内消费限制平行施行的出口配额为辅,这样的政策将有助于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那也要铲除黑产业链之后。”一位稀土大企业负责人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正规企业缴纳资源税,资源税价格提高后,黑产业链不除,正规企业会更惨,黑产业链受刺激会更猖獗。

  多位业内人士估算,目前,在国内10多万吨的稀土供应量中,“黑矿”大概有3万吨。这还是国家从严治理后的结果,以前更多,大概占总供应量的一半。

  意料之中的败诉/

  其实,早在2009年,美国、欧盟和墨西哥针对中国就铝土、焦炭、黄磷、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和锌九种原材料出口实施配额及出口关税的做法,向WTO提起诉讼时(以下简称“九种原材料案”),业界就预料到下一个靶子会是稀土。

  有知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美国针对我国资源产品出口管控的起诉是有策略的,在“九种原材料案”时就对包括稀土、钨、钼在内的12种产品做了评估,针对上述九种原材料的起诉是投石问路。

  2012年1月30日,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DSB)就该案作出裁决报告,判定中国败诉,称“中国必须降低出口关税,解除出口限额”,以符合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义务。随即,美欧墨在“九种原材料案”胜诉后的两个月,就我国稀土、钨、钼出口管理措施再向WTO提起诉讼。

  “因为原材料案没有最终形成有利于中方的规则解释,在稀土案中中方就不太可能获得胜诉的机会。”陈卫东表示。

  “一旦被告到WTO,很难全身而退。”一位接近商务部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统计,85%的案件起诉方都获得了胜利。

  而中国援引GATT(《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20条(g)款“保护可用竭资源”的例外条款,也没能获得初裁时专家组以及终裁的上诉机构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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