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自1999年开始施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与改进。《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等原则。
与2010年“两办”颁布的相关规定相比,这一细则明显刚性化了。比如4年前的相关规定第五条显示,可以在领导干部任期审计,也可以离任审计。而这次细则明确,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这是一个重大的改进,意味着在实际执行中的离任审计,变成了任期之内的必须审计,这就使审计常态化了,而不是离任时的某种象征。显然,这种常态化的审计远优于离任审计,它能够对领导干部的实际行为产生即时性的约束力。
虽然离任审计也能产生一定的约束力,比如2008年以来,全国共审计22万多人次,查出被审计领导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000多亿元。但这仅仅是一种事后的警示与惩处。加上离任时,容易让一些人产生同情、放过一马等心理,就可能使离任审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执行中变成“走过场”。
而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刚性约束之下,审计的内容将进一步细化,刚性效应明显增强。诸如地方政府性债务、生态环境保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情况,都被列入审计内容,将这些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纳入制度轨道进行规约,可以说是从制度上对民意的一次有力回应。
不能不看到,在治理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度泛滥,甚至到了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地步。比如为了追求GDP,把资源破坏了、环境污染了,自己任上花团锦簇,身后却是怨声一片。再比如借债搞政绩,自己升迁了,巨额债务留下了。没有规矩,发展搞不好,也搞不长久。对这些实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审计,也正是在促使领导干部守好规矩,懂得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要适当。
显然,这次细则的出台,打的是一套组合拳。中组部副部长王尔乘就指出,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这就意味着,审计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约束的一个全方位依据。比如,查出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的,将受党纪国法惩处;查出应承担责任的,将会受到免职、降职处理;查出有一般问题的,可能会被约谈,甚至影响到日后提拔。
在相当意义上说,审计制度的刚性,就体现在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例行审计一下,把审计结果“挂账”,审计制度恐怕就成了“纸老虎”,再怎么常态化也没有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