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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将调整征收范围并考虑转向地方税(3)

2014-07-09 10:24

 

  化妆品行业税负较重 应制定“高档”标准

 

  目前在我国生产和进口的化妆品,都要征收30%的消费税,这使得化妆品价格总体偏高。据悉,目前,财政部正在考虑将化妆品税目分类界定为高档化妆品和一般化妆品,一般化妆品或将不再征收消费税,对此,有业界人士认为,消费税的调整方向比较明确,与调结构相结合,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奢侈消费品提高税率,日常必需消费品降低税率或不再征税。此番减轻税负的政策调整,被多位受访业内人士视为重大利好。

 

  在2006年之前,化妆品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更广,洗发水、沐浴液、花露水等护肤护发品都要作为“特殊商品”被征收8%消费税。2006年4月,我国在消费税改革后,护肤护发品税目取消,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实际上,在我国,无论是化妆品生产企业还是零售企业,税负都比较重。据悉,在我国,普通化妆品生产企业自产并销售的化妆品需要交17%的增值税、30%的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税费;而商贸企业(零售企业)销售化妆品则需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河道管理费等。此外,进口化妆品还需缴纳至少6.5%的关税。

 

  那么,此次对于一般化妆品不再征收消费税的做法,在业界人士看来,是值得称赞的。取消一般化妆品的消费税,是降低物价、提升购买力乃至提升幸福指数的大好事。向化妆品征税,实质上是向购买化妆品的消费者征税。30%的消费税,无疑大大加重了我国化妆品消费者的经济成本。

 

  但如何界定高档化妆品和一般化妆品仍存质疑。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界定“高档”与否最关键的因素是价格,但化妆品种类繁多、名称各异,如何分类是一大难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曾明确,化妆品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但就目前来看,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高档”,至今仍未明确规定。

 

  对此,业界人士建议,取消一般化妆品征收消费税的规定,应尽快制定化妆品的“高档”和“一般”的标准,否则,该政策的实施缺乏可操作性,会让一些人趁机钻政策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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