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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将调整征收范围并考虑转向地方税

2014-07-09 10:24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4年作为“改革元年”,在利率市场化暂缓、国企改革难以破题的背景下,财税改革作为中央深改组的当头炮,分量颇重、寄望颇高,而消费税改革作为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倍受公众关注。

 

  无独有偶,6月24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2013年中央决算报告时也指出,将继续完善消费税改革方案;6月28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表示消费税扩围调整将在2014年下半年公布,而征收环节的调整将在2015年进行。[会计师事务所]

 

  一时间,消费税改革成为公众聚焦的热点。那么,消费税改革应如何推进?征收范围和税率如何界定?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业界人士。

 

  消费品征税应考虑合理性 剔除生活必需品

 

  消费税是世界各国广泛实行的税种,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相关资料显示,世界范围内没有开征消费税的国家不到10个。我国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在1994年实行的消费税税制中,消费税主要包括了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高能消费品、不可再生的资源消费品和税基宽广、消费普遍、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但又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普通消费品,共11个税种。2006年,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了有增有减的调整,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目共计14个。

 

  消费税自开征以来,在引导消费、调节收入、引导生产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为了适应我国目前产业结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以及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消费税改革迫在眉睫。

 

  业界人士指出,目前关于消费税改革的思路,主要着重在其对于消费的引导,以及对于产业的导向和节能减排的影响上。这些思路一直以来都是中国消费税变革的指导思想,而消费税确实能够起到上述作用,而且未来还会发挥这些作用。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政府推进的消费税的改革内容主要是调整征税范围,将部分普通大众消费的商品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同时将一部分高档消费品或者直接加重环境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税率会继续保持差别对待的政策,体现政府对不同产品的政策意图。

 

  在业界人士看来,对于生活必需品,应当永远从消费税的税目中除去。至于高收入者会搭便车的问题,完全可以在其他消费税税目和税率中解决。如现在在中国,由于人们出行范围的扩大,小汽车和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成为了人们工作的必需品,进而汽油、柴油成为了普通上班族和农民的生活、工作的必需品,因此应当将汽油从消费税税目中免除。至于环保和限制高消费,完全可以对于大排量轿车、高价值轿车等征收高税率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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