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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4)

2014-07-09 10:06

  最令人瞩目的是,“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和注册地址,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情况,而且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一并公布。

  该办法规定,每季度终了30日内,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在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和税务公告栏等途径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如果上了“黑名单”,需要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才能从公布栏撤出。纳税信用“黑名单”制度通过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切实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为了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要求按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由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对被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当事人若对公布内容产生异议,由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负责复核和处理。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黑名单”制度把企业纳税信用与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信息“捆绑”起来,既能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培育诚信企业文化,又以个人诚信推动企业诚信,从而形成了“荣辱与共”的约束机制,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创新之举、务实之举。

  奖惩联动:科学构建税务领域信用体系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国家税务总局“两个办法”明确主动公开A级纳税信用企业,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实现了对守信纳税人的奖励激励与加强对失信纳税人的约束惩戒联动。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表示,目前,税务机关已建立了信用管理、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由征收管理、税务稽查部门及时向信用管理部门提供纳税人信用信息,信用管理部门按月将纳税人月度积分变化送征收管理、税务稽查部门,作为税收风险管理的有效补充。

  税务机关还与工商、海关和国土等部门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佐证纳税信用,同时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使守信者处处受益,让D级信用纳税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税务机关建立健全内部奖惩联动和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使守信者得到激励和奖励,失信者受到制约和惩戒,不仅能够促进纳税人自律,还有助于降低税收成本和社会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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