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修订《会计法》的步伐正在加快。在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的支持下,日前,财政部邀集包括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在内的相关专家召开座谈会,就《会计法》的再次修订进行研讨。此举标志着此次《会计法》的修订工作正式启动。
座谈中,专家们提出了一系列均需通过《会计法》修订来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诸多建议。比如,如何保障《会计法》的强制力,如何确立立法宗旨,如何确定《会计法》的边界,如何确立《会计法》法律定位,如何界定会计目标,如何解决会计责任与权利匹配的问题,如何保证财务报表信息完整,如何解决会计违法赔偿机制的问题,如何规范会计业务外包行为,如何解决国际上对中国会计信息质量的信任问题,如何解决与《公司法》、《证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问题。
另外,现行《会计法》对会计工作涉及的新领域,如政府会计、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等内容没有做出具体规范,造成相关工作缺少法律依据和顶层设计,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据了解,《会计法》自1985年发布实施以来,特别是经1993年修正和1999年修订后,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会计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近几年,不少专家包括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对会计年度、会计核算和监督、会计人员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等提出了改革建议或提案。因此,再次修订《会计法》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为此,财政部会计司联合条法司成立了《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目前,《会计法》修订工作已被列入2014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调研类项目。此外,财政部还组织开展了“《会计法》实施相关问题研究”和“《会计法》修订相关问题研究”,深入了解《会计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
就本次《会计法》修订,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提出了基本思路。一是要适应简政放权的要求,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助力。二是要从会计工作的实际出发,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要保证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计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要在我国会计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注重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立法经验。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欧阳宗书表示,会计法律制度建设必须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这样才能有效规范和指导会计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