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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差旅费规则缝隙(2)

2014-06-24 16:36

 

作为多年与财务工作打交道的专家,高萍提了一个很务实的意见——细致:“规范一定要具体细致,像会议不得摆放鲜花这样的规定,实施时的效果就会非常好,对行政经费的节约也很明显。”

 

“合法合规使用差旅费,要有制度建设,要靠监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解志勇说,而在现实执行当中,进行有效的监督是比较难的。他进一步解释,一是由于内部监督不严格,部分单位领导审批差旅费报销单据时并不认真,看都不看就签字的情况不少;另一方面外部监督不给力,即便有人申请公开,不少单位也会以不是必须公开的项目、影响日常工作等为由拒绝公开。

 

在两个监督之间,解志勇认为当务之急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比如规定一定比例的内部抽查审计制度,对个人差旅费情况进行年度抽查审计,一旦发现虚报,启动较为严厉的责任追究机制,可以增大对公务员个人的震慑力。”

 

问责须与其他法律衔接

 

不能搞例外搞豁免,让制度成为“稻草人”

 

不少地方的差旅费新规增加了专门的章节,规定监督问责,相关专家对此也非常关注。

 

“一个办法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关键是能够发现问题后尽快严肃处理。”高萍说,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也必须要严厉,问责也必须要严肃。也就是说,日常工作中必须一视同仁、认真落实,发现问题及时问责,不能因人因事而异搞变通,否则,再严格的制度也会成为“稻草人”。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磊认同高萍的看法,他说,尽管制度很严、处罚很重,但如果党政机关干部认为事到临头可以搞例外、搞豁免,那就会心存侥幸,甚至故意违反规定。他建议做好差旅费新规监督问责内容与公务员法、刑法的衔接工作,在综合考虑涉案金额大小、社会影响轻重等因素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诉诸刑法惩罚。

 

“虚报冒领、挪用经费等差旅腐败行为,实际上是公务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占用公共经费,严重的属于贪污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适用刑法中贪污罪的相关惩罚规定,相信这样将更具震慑力。”葛磊说。

 

网友为“抠门”报销点“赞”

 

流程要死守 细节定成败

 

郭处长两张分别超出70元和100元的发票不予报销,只得自掏腰包。170元,换在以前,领导签个字就能立马报销。差旅费新规必须严格执行,“死守”报销流程,杜绝一分一厘的浪费。细节决定成败,反腐也是一样,要从日常的这些开支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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