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少报多落入个人腰包、超标支出转嫁经费负担、借公差之名行旅游之实……“差旅腐败”屡受诟病,必须下大力气整治。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公布实施新版差旅费管理办法,细化规定、调整标准、强化监督,无论是受之约束的党政干部,还是围观评论的社会公众,对此都给予肯定。制度措施如何无缝对接?日常执行怎样拧紧“阀门”?就此,记者采访了党政机关财务人员、法律专家等。
执行中需解决具体问题
仍有可能向下级转嫁经费,借机中饱私囊
新旧办法中,一些概念表述的调整让财务人员犯了难。
在山西省新版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公杂费”改为“市内交通费”,不分省内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虽然额度较旧办法大幅提升,但在山西省公安厅计划装备财务处财务科副科长汤江看来,“这实际上收窄了报销范围”。
名称改换后,公务人员出差原先可报销的通讯费、应急购买文具等费用就没有了出口。“大的通用办法定下来了,我们在制定细则时,又不好列入,不然就成扩大开支了。个人感觉叫‘公杂费’比‘市内交通费’强。”汤江坦言。
新办法中对于乘坐飞机的限制,在汤江看来也可能给实际操作带来不便。按规定,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省外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坐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但有时候飞机票打折后比高铁票还便宜,节省开支又节约时间,这个时候坐飞机反而是更好的选择。”
“公务出差和接待涉及人员多,具体情况也比较多样,完全确保差旅费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难度不小。”西部某市政府部门财务工作人员坦言。
“比如有上级部门派人来出差,有的不会主动告之各种费用如何处理,下级接待部门往往也不好直接问。有的出差人员没有主动结账,接待单位只好垫付,为了方便他回去报销,还得把发票送上。而这些出差人员拿发票报销后,相关费用就落在自己手里了。”该工作人员表示。
规范要细致,监督要有效
建议强化内部抽查审计,严厉查处虚报
“一是要加大培训,尽快让各部门了解差旅费新规。”云南省文山州财政局副调研员高萍说,现在新规虽然已经出台,但是不少部门并不清楚具体内容和执行细则,“尤其是要加强对各部门财务人员的培训,让他们了解哪些费用该承担,哪些费用不能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