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现行的财税体制弊端,是导致中国现实经济中几乎一切问题的根源。当今中国现实的经济问题可以概括为“六个失”,即“增长失速,结构失衡,货币失序,债务失当,产能失度,房价失控”。这些问题都有其内在的财税体制安排不当的原因。
三、作为突破口选择的财税改革特征
这次启动的作为突破口的财税体制改革,跟1994年的财税改革,虽然都是为了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但是具体情况已经有很大的不同。
第一个不同在改革的目的上。上次是为了解决中央财政的困难、增加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而这一次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结构失衡和增长失速问题,以及化解地方债务危机、防止出现大面积系统性的经济金融危机问题。这次改革总的取向是中央要承担一些原本由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但不是简单地下放财力。
第二个不同在改革的重点上。上次重点是中央与地方之间实行分税制,由此直接导致了土地财政等问题的产生。所以这次改革重点是要围绕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化解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以及相应的银行金融风险问题。
第三个不同在改革的内容上。上次改革是中央政府把地方政府掌控的稳定的税收拿走了,这一次是要为地方政府建立一个新的稳定的主体性税种。所谓稳定的税种,就是能够较好地支撑地方政府生存和发展的税种,具体来说就是从(奢侈品)消费、收入、房地产、遗产等收入和财富征来的税收。
第四个不同在改革的难度上。1993年的财税改革,最主要的难点在于部分省区尤其是利税大户广东早已实施了期限较长的财政包干体制,地方担心分税制会影响地方既定的发展目标。这次改革的阻力要比20年前大得多。在利益多元化基础上全力推进存量的改革,需要更多的民众支持和政治智慧。
四、财税改革的技术路线图和具体措施
(1)完善立法。《预算法》作为遏制政府乱花钱的第一道防线,素有“经济宪法”之称,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环节,更是法治社会的财政基石。新的《预算法》应体现公共财政理念,必需体现为监管、审核与实施权的分离。在实践上可先从预算的规范、公开透明做起,给《预算法》的修改提供实践基础。先实践,后完善,是一条符合中国渐进式改革特征的制度创新道路。
(2)明确事权。《决定》指出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使中央在公共安全、医疗保健、教育、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方面承担更多责任。在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基础上,为了保证现行体制运行的惯性,可不急于改变中央地方之间现有的支出职能划分,除了推动司法权的“去地方化”改革以外,其他事权将来仍可继续由地方掌控,中央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也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