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京审首页 > 事务所资讯 > 行业资讯 >

天津:税务中介机构可做业务获明确

2013-08-21 14:56

    日前,天津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文件,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提供的2大类、22项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文件要求,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照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认可。

  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津国税发〔2013〕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件),税务师事务所可做业务分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两大类。其中,可做涉税服务业务有9项,包括代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事项,代理纳税申报和减、免、退税申请,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代理建账记账,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制作涉税文书,代理纳税证明申请,受聘税务顾问开展税务咨询、税收筹划,代理税务听证、行政复议和涉税培训等。

  税务师事务所可做涉税鉴证业务有13项,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鉴证,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鉴证,产开发企业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差异调整的鉴证,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的鉴证,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的鉴证等。

  据天津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更加广泛,涉税事项更加复杂,涉税服务需求也更加多样化,迫切需要专业化的涉税服务。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专业从事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社会中介行业,在服务广大纳税人,防范税收风险,规范税收秩序,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税务机关应该积极依法支持和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作用,保障国家税收权益,帮助纳税人增强纳税能力,履行纳税义务。

  80号文件还要求,对于税收政策性强、技术难度较高、情况较为复杂、纳税人自行办理有困难的涉税事项,税务机关在坚持纳税人自愿的前提下,可建议纳税人寻求具备合法资质的税务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以提高涉税事项办理能力,保证正确履行义务,减少申报误差。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C级、D级的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大额亏损事项和办理较大金额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时,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差异调整事项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另外,该文件还提出,税务机关应加强与注册税务师行业合作,通过税收宣传月活动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广大纳税人开展免费咨询服务,进一步扩大税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