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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税统一代收工会费绑定公司报税

2013-08-07 14:39
从现在开始,广东省工会经费统一实行地税代收,缴费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缴交工会经费。但这很快便引起了网民的质疑和抱怨。

  “这钱是用来做什么的?”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一些企业的老板这样反问道。

  广东省总工会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在7月17日共同下发了《关于工会经费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称,“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从2013年7月起,广东省工会经费(含工会建会筹备金)统一实行地税代收。

  《公告》称,从8月1日起,广东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述单位,应直接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按月申报缴交上月应缴的工会经费。

  同在7月17日,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局代收的有关通知》(下称《通知》)说,依照规定,广州从7月1日起,工会经费(含工会建会筹备金)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广州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板对本报记者说,公司已经收到上述《通知》,这笔工会费将与公司的报税死死捆绑在一起。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工会费,将无法在缴税上进行申报。

  这位老板说,这笔费用全部由公司来承担的做法并不合理。“想要别人承担某种责任,工会首先要把权利说清楚,收这个钱到底干什么用?”他说。

  他补充说,这笔全部由公司来缴交的不小的费用,会直接导致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博弈。他说,一旦公司考虑由员工来承担其中的一部分费用,将会导致后者的抗议。

  一家民营企业的员工则向本报表示,他一个月仅有3000元的收入,如果公司非要他承担一半工会费用的话,他是坚决不会干的。他说,钱虽不多,但自己从未想过要加入工会。

  本报记者拨打广东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获知,这些费用的主要用途包括:工会系统内的送温暖活动、企业员工的培训、职工之家的建设以及法律的咨询援助等。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对本报说,这些钱的最后归宿是,由地方税务局代收之后转交到地方总工会的手上,并由后者返还六成给企业做上述工会活动的费用。

  广州越秀区工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本报说,按照工会法的要求,一般要求企业内部成立工会,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这样做是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利益。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今年的经济形势非常糟糕,该费用对于一些微小型的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孙群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征收2%的工会费,工会法中有明确规定。但他表示,关于工会,目前至少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一些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工会,因此只有地区工会取代;二是私营企业自己建立并控制的工会。“如果经费不能用在职工身上,就会产生不合理现象。”

  孙群义称,目前的工会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工会应当采取哪种方式收取费用,也没有禁止工会通过地方税务局代收会费的规定。“从法律的角度上说,很难说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

  上述广东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人员说,根据《办法》,对欠缴、拒缴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经所在地总工会和地税机关催缴仍未缴纳的,所在地总工会将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她说。

  不过,广东的这种做法并非独例。本报记者发现,在过去几年,吉林省、天津市等地方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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