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济南市国税局获悉,从8月1日起,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济南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企业月销售额是变化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也是动态变化的。该局依据上半年企业实际申报数据测算,每月平均近2.2万户企业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每月总计免税120多万元。另外,以增值税税款为计税依据、合计税率10%的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还可减免12万元左右。
据了解,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大幅上调,大大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税负。由于相关起征点适用范围的规定,小微企业不能直接从中受益,导致与个体工商户规模相仿的小微企业税负相对较重。此次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可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优惠,有利于税负公平。
据济南市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任宏新介绍,等到9月份,相关企业缴纳8月税款后,这项新政的实际免税数据才能计算出来。9月征期到来后,小微企业只需如期据实申报即可。任宏新认为,2011年和2013年,国家两次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表明了国家在着意减轻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负担。
有专家认为,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果采用免征额的形式,对2万元以下的月销售额,统一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更能体现公平减负,且更便于管理。
举例来说,在目前的政策下,某市场有两个出售同样商品的商户,如果其中一家8月的销售额为19999元,就可以免交增值税,另一家8月销售额如达到20001元,则要缴纳600.03元的增值税。这可能会促使本可壮大规模的小企业选择继续拆分,或者将销售额挪到下个征期以便享受免税。如采取免征额的政策,后者只需对超出2万元部分即1元缴税,更有利于税负公平。长远来看,出台免征额税收优惠政策或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