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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部门酝酿改革消费税

2013-08-07 14:11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正在研究改革消费税,多位专家近日建议,将特别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改为在消费环节征收,同时划归地方,地方政府在税目的增减和税率方面可以拥有比较大的税收权限,可以减轻地方“投资冲动”。

  “营改增”后地方税利好

  据了解,国税总局原副局长、中国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此前对媒体提出,应该把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并划给地方,可以成为地方税种,对冲“营改增”造成的地方减收。

  从今年年初开始,中央多次提出要建设地方税体系。后“营改增”时代,一些学者提出将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改到零售环节征收,并归属征税地方。许善达表示,若能转移到零售环节,并成为地方税种,地方政府在税目的增减和税率方面可以拥有比较大的税收权限。

  7月初,武汉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就传出消息,对“营改增”新税制实行后纳税额较以前增多的企业,如部分交通运输业及少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实行财政返还。预计全年的返还额度将达到2亿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薛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改到零售环节征收,这个观点有道理,也有可取之处。“消费税是单一环节税种,对生产环节,实行出厂时一次性征收,因此,企业压低出厂价格让利给经销公司,就能实现逃避税收的目的。如果改在零售环节征收,这个问题就可以规避。如果归属地方征税,也能为地方增加税源。”

  减轻地方“投资冲动”

  本地税务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有此呼声出现,表明高层已经在对税改进行设计,但具体实行方案和步骤尚未出台。将消费税改到零售环节征收,严格来说,是站在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的,将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闭合之后,对税收征管起到了优化作用。

  对减轻地方“投资冲动”的观点,上述税务人士表示赞同,“一旦将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地方政府盲目引入项目、投资建厂拉高GDP,从而导致产能过剩有相当的抑制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征收体制的变更和划分,也能达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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