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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扩容提上议事日程

2013-07-17 15:26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首次明确表态将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业内预计,新的试点可能以房地产市场较为火热的二线城市为主。由于此前在沪渝两个城市试点房产税对楼市调控的效果不大,未来新试点的征收范围和税率还有待调整和改善。
  自2011年上海和重庆两个直辖市开始房产税试点之后,关于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传言就从未间断。今年5月,国务院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并明确由“财政部、国税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国税总局的这次表态也被看做是对国务院工作部署的回应。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今年以来房价再现反弹,已有调控措施失灵,政府亟须新的政策来抑制投资性购房。且"营改增"实施之后,地方税收少了一大块,使得地方政府迫切需要新税源弥补,扩大房产税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
  尽管国税总局并未说明房产税扩容的地区和征收范围,但此前,湘潭、武汉、杭州等城市都表示已完成房产税技术准备工作,北京、深圳等城市也曾传出上报了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的消息。业内专家表示,尽管北京的房屋权属系统已较为完善,但由于许多条件尚不成熟,北京征收房产税的时间尚难确定。相关部门可能首先选择房地产市场较为火热的二线城市征收房产税。
  对增量还是存量征税,一直是关于房产税争论的核心问题。此前上海、重庆两个试点城市都是以增量房为主,引起了较大争议。“前期的两个试点为了保护既得利益者利益,采取主要对增量房征税的方式,这本身就违背税收的公平性。一个人在房产税试点之前买了160平方米的房子不用征税,另一个人在试点之后买了60平方米的房子却要征税,从制度设计上讲这是非常不合理的。”王雍君表示。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部研究总监张大伟也认为,从重庆与上海房产税的试点来看,试点的房产税力度并没有起到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预期目的,征税额及范围并没有大到调节刚需的目的。“在存量住宅市场,目前持有环节基本是零税费,这就使得住宅持有成本不高,而空置率不低,很多炒房客持有房产等待价格上涨。长远来看,房产税肯定会涉及存量多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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