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平时在执行尺度上的确存在比较大的差异,现在证监会对此进行了明确,企业在操作上就少了很多调节的空间。
“封杀”上市公司利润调节空间
近日,证监会下发最新一期《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下称“《问题解答》”),就会计差错的确认与调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政府补助的确认等五大问题进行了解答。
“从内容来看,我们认为统一一下上市公司在执行相关准则上面的口径,尤其像差错调整、企业合并这样的一些问题,上市公司平时在执行尺度上的确存在比较大的差异,现在证监会对此进行了明确,企业在操作上就少了很多调节的空间。”一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规范会计差错的认定和调整
《问题解答》第一个问题针对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并追溯调整前期报表。根据文件精神,上市公司不应简单将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对比认定存在差错。只有在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未能合理使用前期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才能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
而且,上市公司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并不必然进行追溯调整,只有当上市公司确定相关因素导致会计估计差错累计影响数切实可行且该差错重要时,才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前期报表,否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所谓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由于商业活动中内在的不确定因素影响,许多财务报表中的项目不能精确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这样的情形包括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预计负债金额的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等多项内容。
“这项问题解答的精神在于规范企业使用会计差错调整的尺度,显然并非所有的会计估计与实际情况发生差异都需要调整,因为很多情况下这种调整变成了企业平滑利润的工具。”一位投行保荐人对记者如此解读。
举例来看,康达尔今年4月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因高志辉公交线路合作纠纷案,公司估计本案很可能败诉,基于谨慎原则,在2010年计提预计负债2556.47万元,2012年终审判决,公司不用承担连带责任,为了更合理反映各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因此将前期多计提的预计负债2436.47万元做前期差错更正,相应的调增当年净利润与201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