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全省范围内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已于6月10开始,将持续到10月底。省地税系统将对全省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已连续5年对全国18个省、市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今年我省被列入督察对象,省会城市必查,同时还将选择一到两个城市进行抽查。
据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进行清算,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是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出租或自用的;二是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是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