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消息称:“网店征税一事进入倒计时,目前相关部委已经开始商讨具体收税措施,年内有可能正式向网店征收5%营业税。”此事尚未由权威机关证实,不过网店收税的争议已经持续多年,我们认为目前时机和条件都已经成熟,网店收税理所应当,但也要考虑公平合理,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
2007年,全国首例网络开店偷税案在上海审理,被告人当时获刑两年,一度有关是否该对网店征税引发公众热议。到了2008年,北京实施“网店新规”,要求网店办理营业执照和实名制,引发第二波对网店征税的争议。不过,此后虽然多有争议,但网店收税并未普遍实行。直到今年两会期间,苏宁董事长张近东,以及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提出关于向电商征税的提案,不仅引发第三波争议,还让电商之间发生口水战。
实际上,对于大型电商而言,一直都没有不收税的问题,热议的网店征税主要是对以淘宝网为代表平台上的中小网店而言。今年3月,淘宝网方面称,“我们不反对电商征税,但反对在今天这个时期征税。”不过,作为淘宝网创始人的马云也说过,尽管目前没有收税,网商也要把税款放在一边,不纳税只是一个奖励、红利;作为企业而言,不交税是不道德的,网商更应该坚信这一点。
具体而言,网店若不收税至少造成两大不公平,其一是网店和实体店竞争的不公平,长此以往,网店以无税、无店租的成本结构来与实体店竞争,最终会挤掉实体店,对中国商业会构成重大的打击。网络书店与实体书店兴盛与没落的区别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其二是税款的流失滋润了个人,大多数网店经营者可能都是处在用心经营、维持温饱的线上,此前也有数据显示94%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按照10%的利润,一个月的纯收入也不过2000元。但是月赚数万乃至更多的网店也屡屡见诸媒体,他们占比或许不算高,但不交税的话,则也意味着这些利润都归个人,国家并未从中获取税款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这无论是对其他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不公平。
因此,我们支持对网店收税,消弭这两大不公平。但同时也要注意,网店收税的尺度必须兼顾公平合理。在制定和执行网店税收的规定时,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必须加以考虑。
首先,要保护中小网店的发展,税收是要“剪羊毛”而不是“吃羊肉”,应该尽量避免因为征税而出现大量网店倒闭的现象。这就意味着,税制必须结合网店的特点,它们竞争激烈且利润微薄,消耗的公共资源也略少,税率和起征点应该区别于实体店。这在美国,已在参议院通过、正待众议院审议的《市场公平法案》就体现了这种差别待遇:在线年销售额不满100万美元的小企业享有豁免权。当然,对中国网店税收起征点和税率的设定可以商榷讨论,但原则应该是“保护”无疑。
其次,要保障和鼓励就业,长期以来我国都存在就业不充分的问题,尤其是今年还迎来“最难就业季”,但是网络经济却是创造就业岗位的绝好产业。中国就业促进会最近的报告显示:中国网络经济年均增速30%,累计创造的直接和间接就业岗位超过1000万;到2015年,以淘宝网为代表的部分网络零售平台将覆盖5亿消费者,交易额有望超过2万亿元,带动直接及间接就业3000万人。所以,网店收税不只是一个税收或者经济问题,也是社会乃至政治问题。大量年轻人通过网店实现他们生活与事业的梦想,这也是中国梦的一部分。因此,在创业之初给予他们税收优惠期也是合情合理的。
再次,政府征税与提供公共服务要协同并进。纳税作为光荣的义务,大部分人并不反对,但是税收上去后做了什么,这是大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果公众感受不到增加税收的好处,那么民意的反弹肯定就会很厉害,毕竟网店的税收最终都会转嫁到所有的消费者身上,他们才是真正的纳税人。所以,在向网店征税的同时,也要追求增加财政税收的透明度,还必须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