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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差异迫扩围提速 地方税收优惠或缩水(3)

2013-04-27 11:16

  但是陕西省一旦纳入“营改增”试点后,由于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税的税款抵扣链条来减轻企业税负,芮老板如果选择了抵扣,就不再享受地方政府此前承诺的税收优惠政策。他需要按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申请放弃减免税权利,但是一旦放弃,将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如果继续享受税收减免措施,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提供免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而这却是我的合作伙伴所需要的。”他说。

  有法律专家提醒, 企业如果准备放弃减免税权利,应当充分认识到放弃减免税权利的法律后果——即未来三年内均按照适用税率全额征税。

  按照三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芮老板的企业属于独资兴办的第三产业。按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从开业年度起,三原县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留县部分50%奖励1年,增值税、营业税按留县部分20%奖励2年。

  芮老板表示,按照规定自己还能享受一年时间的优惠政策,但是相对于“营改增”可以通过进项税额抵扣,显然是放弃地方给的优惠政策更有益于企业发展。但是他亦称,对于一些投资金额较大,享受优惠时间长的企业,或许更希望能够延续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税收政策的减免或者返还政策通常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主要手段,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陕西省公布的2013年GDP 增速目标为12.5%,居全国第二。在刚刚结束的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上,陕西签订外资项目合同总投资额76.96亿美元,占总额的94%;签订省际间合作项目合同总投资额5228.09亿元,占总额的66%。

  随着 “营改增”试点的全国性推开,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缩水”,是否对于投资环境的吸引力产生影响,问号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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