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负担最终的变化,将取决于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两者叠加在一起所产生的效应差。同时还需要看企业所涉及的业务才能最终确定税负的增加与否。”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地方税收优惠或降低
企业税负是否会实际降低尚待实践检验,但地方政府失去营业税收入的日期随着“营改增”8月“扩围”的时间表既定,开始进入倒计时。
上述莲湖区专管员透露,虽然目前陕西省还没有纳入“营改增”试点,但是明显感觉到今年地税部门的征税困难。
“最近省局下达了众多完税补税任务,要求对一些缴税异常的公司提前检查,严格控制本区域的公司外迁,如非要外迁必须一次性清查该公司过往三年的财务报表,以及记账凭证。”他表示。
这一讯号显示,地方财政已经感觉到“营改增”之后势必会对地方税收造成压力, 提前预警或将缓解“营改增”试点之后对地方财政的冲击。
2012年,全国营业税实现收入1.6万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5.6%。在陕西省,2012年,省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27.19亿元,增值税60.5亿元而营业税为157.81亿元。
其中,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地方共享,分配比例为75%∶25%。尽管目前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但这仅是一项过渡性计划。
眼下在陕西,地方政府可能实施的“开源”选项中,终止曾经给予投资者的地方税收减免或返还政策赫然在列。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在2012年,中央驻陕企业与陕西省合作项目累计332个,总投资高达7279亿元,其工业产值约占陕西省工业产值的28%左右。为此,陕西省对来陕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陕西省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20%。
记者在陕西省临潼区工业园区和咸阳市三原县工业园区采访了解到,“营改增”之后,企业或面临税收优惠选择。
芮老板的企业通过招商引资落户三原县。他告诉记者,当时三原县承诺随着公司投资比例的增大将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减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