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缜密筹划 充分准备 积极推进扩大“营改增”试点

2013-04-27 13:30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同时明确了下一步“营改增”试点的路线图和时间表。4月1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接受了包括中国税务报在内的多家媒体的联合采访,就各界所关心的“营改增”试点方面的多个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为什么说实行“营改增”是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楼继伟:我国的税制以间接税为主,增值税是重要的税种之一,通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增值税已变成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的优点之一是仅对某个行业的增加值征税。但是当时的税制改革留了一个“尾巴”,也就是营业税。它和过去产品税的特点差不多,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但是当时我国的服务业规模并不大,为了解决主要的矛盾和问题,所以保留了存在重复征税问题的营业税制度。

  我们这次实施“营改增”改革其实是对增值税制度的逐步完善,也可以说增值税制度改革已进入收尾阶段。此前,已经推出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此次实施“营改增”,就是使增值税覆盖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环节。“营改增”试点开始之后,目前还剩下部分行业没有征收增值税,今后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使增值税覆盖生产和服务的全部环节,最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让重复征税将成为历史。正因如此,“营改增”是我国财税改革的重要一步。

  我们看到,“营改增”已显现出多项效果:首先,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后,“营改增”可以促进企业以不同的方式选择自身的经营模式,促使企业将自身内部经营效益不高的一些部门剥离出去。其次,“营改增”还会产生降税的效果,这种效果不仅体现在原征收营业税的行业范围中,还体现在原征收增值税的行业中。因为工业企业也要采购服务,实施“营改增”后,工业企业采购的服务可以实现抵扣,这就体现出适当的降税,这是非常好的效果。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不断深入,将涉及财政体制改革如何开展的问题。目前,“营改增”试点地区的新增增值税收入仍然划归地方所有,但这仅仅是试点时期的临时政策。“营改增”改革全部完成后,势必引发对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下一步,财政体制如何改革,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如何协调,将成为摆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面前的一个大课题。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一年多以来“营改增”试点的基本情况及成效。

  王军:我想从四个方面来介绍这个问题:

  第一,是试点的总体运行情况,可以概括为三句话:运行平稳、好于预期、渐行渐好。

  第二,是试点企业的户数和基本结构情况。截至去年12月底,“营改增”试点9个省、直辖市中,参与试点的企业一共有102万户。到今年2月底,又增加了将近10万户,达到了112万户。我算了一下账,平均每个试点省和直辖市每个月大约增加5%的试点企业。这说明,一是随着各部门对“营改增”政策的解读,企业的遵从度提高了;二是说明这项改革非常有吸引力,使得更多的纳税人参与到这项改革当中来。在试点企业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户数的比例大体为20∶80,交通运输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的比例大体为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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