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行业、地区局限
延伸抵扣链条
“营改增”试点的不断扩大,不仅对企业带来减负利好,或还将推动试点地区破解各种局限。
最近上海市政府在对外介绍“营改增”成效的时候表示,2012年以来,上海成功实现了“1+6”试点行业(“1”即交通运输业;“6”即现代服务业的6个行业)从原营业税税制向增值税税制的顺利转换,将增值税征收范围覆盖到了试点行业所有的货物和劳务。截至2013年2月底,该市共有16.4万户企业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从试点至今,上海区域内合计减税约200亿元。
但是在试点过程中,一些行业、区域方面的局限性也表露无遗。
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对媒体表示,上海在试行“营改增”过程中,也发现了比较突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改革试点的“行业局限”,成为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税负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1+6”行业的抵扣链条不完整,抵扣项目较少,使得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因此出现了税负有所增加的情况。
二是改革试点的“地区局限”,成为部分交通运输业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较多的重要因素。交通运输业企业大多具有跨省市经营的特点。实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试点企业购买外省市物流辅助服务等业务,因兄弟省市未纳入试点范围,其物流辅助服务企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试点企业增值税的进项抵扣链条不完整,导致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较为明显。
而随着“营改增”试点今年8月1日在全国推广,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相关局限与问题或可得以解决。
屠光绍认为,随着“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打通和延伸,实现增值税更全面、更充分的进项抵扣,使税制改革和结构性减税效应进一步传导、扩大至全国范围,这无疑将为我国和上海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税制保障,产生更大的联动放大效应。
上海市政府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关于择机将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测算分析和预案研究。同时跟踪研究试点企业及行业税负变动趋势,密切关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从税制上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加注重构建有利于促进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长效机制。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营改增”是税收制度本身完善之需。此外,“营改增”改革在当下这一时点得以推进,短期而言会对稳增长、扭转宏观经济下行产生周期性效应,长期则能降低企业税负,利好中国经济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