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移动版

京审首页 > 我们的服务 > 税务服务 > 纳税审计 >

会计差错更正及其纳税调整(4)


  借:预收账款   2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0
  调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66000元(200000×3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600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134000元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4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4000
  税法规定,甲公司在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2007年度的纳税调整,甲公司申报2007年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来源: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