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常见问题解答(23)
时间:2013-08-22 16:02 来源:未知 作者:京审 点击:次
138.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的哪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答: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没有取得相应经营许可证和资格的国际运输服务。 (六)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139.向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1.(一)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试点纳税人申报向境外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免征增值税收入,收取的款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计算相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时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如何办理免征增值税申报? 2.试点纳税人向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免税销售额,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之前,暂先按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申报。 140.纳税人如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超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应在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下载)2份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领取审批结果 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 二、新开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申请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