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常见问题解答(14)
时间:2013-08-22 16:02 来源:未知 作者:京审 点击:次
91.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答: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发票(含未打印的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92.什么是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 答: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为国务院确认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履行税务行政许可程序。 93.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由哪级税务机关审批,审批的依据是什么? 答: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由北京市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所(具备管理职能的)依法审批。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 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申请的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进行审批,既要控制发票数量以利于加强管理,又要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 94.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答: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95.什么是虚开发票? 答:虚开发票行为是指: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96.什么是虚开专用发票和构成虚开专用发票罪?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