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13)
时间:2010-02-03 13:1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3.项目的验收依据是立项项目合同。 第七章 查询和投诉 一、查询 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从创新基金网站上浏览查询,同时也可向服务机构、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咨询。 企业提交申报后,可通过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查询申报项目的状态信息;管理中心原则上不负责项目申报后的查询。 立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系统上发出《不立项通知书》。 二、投诉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投诉和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科企金〔2008〕021号),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涉及创新基金项目推荐、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各环节的投诉和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投诉和举报问题的调查工作,可采取成立专门调查组或委托地方监理单位、委托律师事务所三种方式进行。接受委托调查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交调查报告。 地方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投诉和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在创新基金项目监理的权限范围内建立健全受理和查处投诉和举报的制度,并向社会提供相应的投诉和举报渠道。 对在调查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单位处理。 第二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另发) 2007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宗旨是通过引导和借助创业投资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渠道和投资增值服务,从而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快速发展。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的支持方式包括两种股权投资方式: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两种无偿资助方式: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引导基金的资金来自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年度预算,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监事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