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时间:2010-05-26 14:10 来源:京审 作者: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次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责任编辑:京审) |